小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可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董事,由这名董事行使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这名董事还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对于人手有限、决策简单的小微企业来说,这一条相当实用。下面说说怎么用、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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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
  • 这名董事行使的是法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并不是被削了权。
  • 一名董事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经理,一人挑起两副担子在法律上没问题。
  • 不设董事会的安排应当写进公司章程,避免程序上说不清。

哪些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结论:只有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可以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董事。

这个门槛是法律给的,不是想不设就能不设。判断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公司规模较小,二是股东人数较少,二者满足其一即可,并不要求同时具备。实践中,大部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家族式企业都落在这一范围内,采用一名董事的安排完全合适。需要提醒的是,这一条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规模、股东人数都不小的公司,通常还是应当依照法律设置董事会。把不设董事会写进章程后,公司对内对外的治理结构才清晰,登记备案时也少些麻烦。

这名董事和「执行董事」是一回事吗?

结论:新公司法把过去习惯称呼的执行董事统一表述为董事,这名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

过去不少人张嘴就说「执行董事」,那是老叫法,一度让人以为是一种特殊的、低配的职务。现行法律在表述上做了调整,直接称其为董事,不再叫执行董事,职权范围则明确为「行使本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也就是说,虽然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这一机构,但这名董事在职权上相当于替董事会当家,凡属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由他来拍板。称呼的变化不影响实质,真正要记住的是:不设董事会不等于没有董事会职权,只是把行使主体从多人组成的机构换成了一名董事。

职权大了,责任会变轻吗?

结论:不会。只设一名董事,其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不因此减轻,反而更应当审慎履职。

一人身兼决策、管理甚至经理职务,确实高效,但风险也跟着上来。这位董事对公司负有与董事相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做关联交易要回避、动用公司财产要合规、重大决策要留痕,一样都不能少。如果因为自己既当董事又当经理,就把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搅在一起,一旦出事,责任只会更重。此外,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在议事程序上和设董事会的公司也有差别:涉及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形式上虽由这一名董事决定,但同样要形成书面文件、妥善存档,方便日后查验。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重大事项怎么决策?

结论:不设董事会时,属于董事会职权的事项由这一名董事决定,但仍要形成书面文件、按程序留痕。

公司没有董事会,不代表重大事项可以随意拍板。原本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比如决定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都由这一名董事来行使。但行使的方式要有程序意识:先形成书面决定,写明事项、理由和决定内容,必要时取得股东会的相应授权,再把文件归档保存。这样做的意义,是在公司规模做大、股东意见出现分歧,或者需要对外说明治理情况的时候,能拿得出清晰的依据。少设一个机构是为了灵活,不是为了省掉该有的手续,两者之间要分清楚。

注意避坑

不设董事会能省事,但别把省事变成随性。有的小公司老板自任董事又兼经理,公章、财务、合同全凭自己一支笔,账目也懒得记清楚,等到对外担责、股东翻脸,才发现自己根本说不清哪些钱是公司的、哪些是私人的。真要走一名董事这条路,就把它写进章程,把决策留好记录,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得清清楚楚。规模小不是责任小的理由。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一句话总结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来行使董事会职权,这名董事还能兼任经理;安排虽简单,但要写进章程、留好决策记录,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一点也不会因此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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