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剥夺政治权利?会剥夺哪些权利?简单说,它是一种剥夺当事人特定政治资格和自由的刑罚,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在主刑之后一起适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日常人身自由通常不受影响,但在选举、表达、担任公职等方面会受到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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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先说结论
  •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剥夺政治资格的刑罚,属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要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来。
  • 「应当」是必须,「可以」是裁量,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到底剥夺的是什么

结论:它剥夺的是和政治生活有关的资格与自由,不是人身自由,也不是财产。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一般仍然可以正常上班、生活和出行,但在若干与政治参与、公共身份相关的事项上受到限制。具体来看,主要涉及几个方面: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参与投票和被选为人大代表等的机会;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几项表达和结社自由会被限制;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它影响的是参与公共事务和担任特定职务的资格。

「应当附加」和「可以附加」有什么不同

结论:「应当」意味着法律要求必须附加,没有选择空间;「可以」则给了法院裁量的余地。 条文清楚地写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原则上都要附加,不是可加可不加。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用的是「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否附加要看具体案情,由法院综合判断。理解这两个词的区别,对当事人和家属判断判决走向很有意义:看到「应当」,基本可以预期会附加;看到「可以」,则存在不附加的可能,辩护空间也相对更大。

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分别是怎么回事

结论:独立适用,就是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单独的刑罚来判,而不必依附在主刑之后。 条文明确,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要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来,也就是说哪些情形可以单独判处,要看分则的具体条文,不能随意适用。附加适用,则是把它加在主刑之后一并进行。无论哪种方式,剥夺的内容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它是「单打独斗」还是「配合主刑」。当事人遇到这类判决时,可以先看清楚属于哪一种:是单独判的,还是附带在主刑后面的,这直接影响执行的安排和后续的影响范围。理解了这一点,再去看判决书里的具体表述,就不会把两种适用方式混在一起。对家属来说,弄清附加还是独立,也有助于判断判决之后哪些方面会受到影响、需要提前做哪些安排。

注意避坑

要提醒的是,剥夺政治权利对就业、考公、担任特定职务确实会产生实际影响,尤其是想报考机关单位、参选或者进入国有单位任领导职务的人,要提前了解清楚。另外,能不能附加、附加多久,属于法院依法裁量的范围,不要听信「花钱就能去掉」之类的说法。遇到具体案件,还是以判决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有疑问及时咨询律师。

一句话总结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项剥夺政治资格的刑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对故意杀人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独立适用要依分则规定;它会限制选举权、言论结社等自由以及担任公职和特定单位领导职务的资格。

延伸阅读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