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跑到国外,法院还能判吗?——刑事缺席审判讲清楚——先给结论。人跑到国外,案子并不会就此停下来。对法定的几类案件,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并作出判决,同时处理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但必须先把范围写准:缺席审判只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并不是「人不到庭就能随便判」。本文分六层讲清:谁能适用、有什么前提、怎么送达和开庭、辩护权怎么保障、判决后怎么上诉、到案之后又该怎么办。
一、适用范围只有法定几类,不是所有案件都能缺席审判
结论:缺席审判只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先把最容易误解的一点放最前面,免得读成「人不到庭也能随便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条文把适用对象框得很紧: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另一类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而且后一类还要求「需要及时进行审判」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除此之外的案件,不适用缺席审判程序。
再看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在境外;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管辖上,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二、怎么送达、怎么开庭
结论:法院应当通过国际条约规定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处理涉案财产。
文书送达是缺席审判的关键环节,法律对送达方式有明确限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或者外交途径提出的司法协助方式,或者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可以看到,送达不是随便寄一份就算数,而要借助司法协助途径或者当地法律允许的方式。完成送达后,如果被告人仍未按要求到案,法院就应当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时还要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这一点对当事人和家属都很重要:案件不仅涉及人身刑,还涉及财产。
三、辩护权怎么保障:可以委托,也可以由法院通知指派
结论:缺席审判中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不在国内,辩护权照样有保障,这一条是缺席审判程序里最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条文给出两条路径:一是被告人自己委托,人身在境外不便办理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二是如果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都没有委托,法院就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这里的用词是「应当」,说明这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选择,而是法院的法定义务。对身在国外的被告人来说,这意味着即便本人不出庭,也会有律师参与。
四、判决后怎么上诉
结论:判决书应当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抗诉。
缺席审判作出的判决,救济渠道同样存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这里有三点需要记住。第一,判决书要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家属有权知道判决内容。第二,上诉权不只在被告人手里,其近亲属也有权提起,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近亲属同意同样可以提出上诉。第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也就是说,缺席审判的判决并非终局不可动的。
五、到案之后怎么办:提出异议就重新审理
结论:审理中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应当重新审理;判决生效后到案的,应当交付执行刑罚,但交付前应当告知有权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应当重新审理,财产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返还、赔偿。
这一条规定对当事人最实用,它决定了「逃出去」和「回来」在程序上的不同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归纳起来是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审理过程中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法院应当重新审理,之前缺席进行的审理不再继续。另一种是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后才到案,法院应当交付执行刑罚,但在交付之前必须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此外,如果依据生效判决对财产所作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当予以返还、赔偿。可见「到案」并不是简单地接受既有结果,法律给了提出异议的机会。
六、另一情形:因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时的缺席审理
结论: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除上述「人在境外」的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一种因健康原因形成的缺席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这种情形的前提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案件已经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然无法出庭,并且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满足这些条件后,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可以」,与前面「应当」的表述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缺席审判只限法定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前提是被告人在境外、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要通过司法协助等方式送达后开庭,保障辩护权,判决后被告人或近亲属有权上诉;逃到国外不等于案子停了,到案后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相关阅读可参阅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超过就不再追究了吗?、检察院不起诉有哪几种情形?与通缉和网上追逃是怎么回事?被通缉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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