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白话解释:特定款物是国家专门拨付、用于救灾和民生的「救命钱」。把这些钱物挪去干别的事,比如挪作其他公用用途,情节严重又造成重大损害,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被判刑。
先说结论
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针对的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七类款物。行为人把这些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用途,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归个人使用的,则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量刑档次一览
| 情节 | 门槛 | 法定刑 |
|---|---|---|
| 情节严重 |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情节特别严重 | 实施上述挪用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关键区分:挪作公用,还是归个人使用
本罪打击的是「挪作其他公用用途」,比如把救灾款挪去修办公楼、发福利。如果把特定款物挪归个人使用,就不按本罪处理,而要依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两种去向、两个罪名、两套刑罚,方向完全不同,这是本罪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数额门槛要看现行规定
过去认定本罪数额门槛,依据的是《立案追诉标准(二)》公通字〔2010〕23号,其中曾规定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但这份文件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2022年版的立案追诉标准已不再收录本罪。因此5000元、5万元不再是现行有效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否追究、如何把握,应以司法机关的现行规定为准。
①本罪的主体是直接责任人员,针对的是「挪作其他公用用途」,不是挪归个人。 ②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不构成本罪。 ③原「5000元、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所依据的公通字〔2010〕23号,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不能当作现行标准。
挪用救灾、扶贫款物一定构成这个罪吗?
不一定。要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才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把特定款物拿回家自己用怎么定性?
那就不是本罪了。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依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挪用多少钱会被追究?
原立案追诉标准所依据的公通字〔2010〕23号已于2022年5月15日被公通字〔2022〕12号整体废止,新的标准不再收录本罪,具体应以司法机关现行规定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句话:救灾、扶贫这些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用途,情节严重又造成重大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员就要负刑责;挪归个人使用的,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相关情形还可参阅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与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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