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里喊了一句「别让他们带走人,推过去」,旁边真有人动手推搡民警;或者朋友和人起冲突要去堵执法警察,有人把管制刀具递了过去——动手的人构成袭警罪没有争议,喊话的和递刀的呢?很多人以为没打人就没事。网上搜「教唆袭警共同犯罪」的场景大多是这种围观式参与。2025 年 1 月 18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把「不动手的参与者」的责任写进了条文: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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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这两个要点

关键结论
  • 两种参与形式入罪:一是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二是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帮助。两者达到「情节严重」的,都以共同犯罪论处。
  • 门槛是「情节严重」:不是所有喊话、递物都构成犯罪——要结合教唆内容的明确性、煽动的场景和效果、所提供工具的危险性、对实行行为的推动作用综合判断;不够刑事门槛的,还有治安处罚和民事责任兜底。

一、条文原文

法条依据

条文只有一句,但拆出三个关键词:参与形式(教唆煽动/提供帮助)、主观明知(明知)、结果门槛(情节严重)。

二、要件表:四种参与身份的定性与门槛

要件教唆煽动提供工具其他帮助
行为方式唆使特定人实施袭警面向不特定或多人鼓动交付凶器、车辆、破拆工具等望风、指路、接应、事后掩护
主观要件故意唆使袭警故意鼓动袭警明知对方要袭警明知对方正在或将要袭警
客观作用引起犯意激化情绪、聚积行为提供犯罪条件推动犯罪实施
入罪门槛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情节严重
定性以共同犯罪论处以共同犯罪论处以共同犯罪论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三、三个关键词逐个说

教唆与煽动的区别在对象。教唆是冲着特定人去的——「你去把他的执法记录仪砸了」,被教唆的人因此产生并实施袭警行为,教唆者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的往往就是造意者,可能认定为主犯。煽动是面向现场人群的鼓动——起哄、叫嚷、号召围攻,即便最后动手的是被煽动的别人,煽动者也可能被追进来。两条共同点:袭警的犯意是被他们唤起或激化的。

帮助的边界比想象宽。提供工具好理解——刀、棍、车。条文还写了「或者其他帮助」,现场望风报警情、给逃逸路线、拉架式地按住警察手脚方便同伙动手、事后接送藏匿,都可能被评价为帮助行为。核心是主观上「明知」——知道对方实施的是袭警犯罪还伸手;不知情地借出物品(比如不知道对方拿去干什么)不构成本条,但要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情。

「情节严重」挡住了一般起哄。围观人群里随口的抱怨、没有指向性的牢骚,够不上教唆煽动;递一瓶水的普通帮助也到不了犯罪门槛。实践中被追责的典型是:明确指使袭击、在执法人员处置突发状况时带头鼓动围攻、向正在对峙的人递送凶器。情节轻微的参与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或者作为证人处理。

四、共犯责任怎么分

以共同犯罪论处,意味着教唆者、帮助者和动手的实行行为人捆在同一个罪名下,各按作用大小担责:组织、指使、出谋划策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辅助作用明显的,可以从犯论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实行行为人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的,本就落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一档,教唆这一档升级方案的指使者,责任跟着升级。

还有一个常见追问:被教唆的人没动手怎么办?一般共同犯罪规则里,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行为本身独立可罚,只是未遂状态。这提示教唆袭警不是「没成事就没事」。

五、边界与误区

误区一:没动手就不担刑责。本条正面回答了:动嘴(教唆煽动)、递东西(提供工具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同样以袭警共同犯罪论处。

误区二:在网上起哄不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直播、群聊里煽动针对正在执法警察的暴力,造成现实聚集或袭击的,煽动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反而更容易固定(录屏、转发链)。

误区三:只帮了「一点小忙」够不上。「其他帮助」的评价看对犯罪实施的推动作用,不看帮的东西值多少钱。望风这种零成本行为,恰恰是密谋型袭警案件里的关键环节。

边界:本条针对「袭警犯罪」的教唆、煽动与帮助。对警察进行侮辱、诽谤但不含暴力袭击唆使的,走名誉权或治安路径;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警察)实施同类教唆帮助的,评价的是妨害公务罪的共犯问题,不适用本条。

六、给两类人的提醒

现场围观者:管住嘴也管住手。情绪激动的场合,一句指向性的鼓动可能把自己卷进刑事案件;看到冲突升级,离开现场或劝阻都比起哄安全。已经在现场递过东西、搭过手的,尽早说明自己不明知对方意图,配合调查固定无犯意联络的证据。

执法关联方与平台:对直播中出现的煽动袭警内容,平台有下架、断播的义务;对已发生的煽动性内容,保存录屏证据并及时报案,煽动链条上的账号信息是认定教唆煽动的关键证据。

一句话总结

袭警罪不是「谁动手谁担责」:按解释第六条,教唆、煽动他人袭警,或者明知他人袭警仍提供工具和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一律以共同犯罪论处——不动手的参与,同样站上被告席。

以上内容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并以律师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