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默认算共同财产,例外只有一种: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分界线不在「什么时候拿到」,而在「文件上怎么写」。婚后取得、但文件写明只给一个人的,就是那个人的个人财产。
先说结论
四句话: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 例外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那部分是个人财产;③ 判断关键在遗嘱、赠与合同有没有写明「只归一方」;④ 「给某某」和「只归某某个人」,结论可能不同。
结论:婚后取得的继承或者受赠财产,默认归夫妻共有;能不能「切」出来归一个人,全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的措辞。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它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直接列入共同财产,又留了个口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例外情形写在哪一条
结论:例外就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两条一对照,逻辑就清楚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说的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共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说的是「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的除外」。所以同一笔钱、同一套房,结论取决于赠与时的意思有没有落到书面上。
「确定只归一方」不等于「只给一个人」。有些遗嘱写「我的房子留给儿子」,这只是指定继承人,没有排除儿子的配偶;要达到个人财产的效果,通常要写到「只归儿子个人所有,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用词差一点,结论可能翻过来。
二、钱已经到手,怎么判断属于谁
结论:先翻遗嘱和赠与合同原件,看有没有排除配偶的意思表示,再谈怎么分。
判断顺序可以这样走:
- 先确认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只有婚后的才谈得上默认共同;
- 再找遗嘱或者赠与合同原件,看有没有「只归一方」的表述;
- 只有口头说法、没有书面文件时,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举证难度明显上升;
- 文件写得含糊的,可结合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判断;
- 涉及不动产的,还要看登记在谁名下、怎么约定。
需要提醒:遗嘱没有写明只归一方,不等于遗嘱无效,也不等于遗产拿不到,只是这笔遗产会被当作共同财产。
三、同居关系里取得的财产,另有规则
结论:没领证的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财产归属看约定,没有约定按来源区分。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专门规定了同居析产的处理方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对照来看,同居期间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归各自所有」,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里「默认共同」这套逻辑。这也是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在财产规则上最直观的差别,判断时不能拿婚姻规则往同居上套。
四、常见问题
结论:围绕婚后继承或者受赠财产,读者最常见的疑问如下。
父母去世留下的房子,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配偶能分吗?
登记在谁名下不是唯一标准,关键看遗嘱有没有写明只归你个人;没有写明,通常算共同财产。
父母赠与时口头说「这套房只给我女儿」,算不算明确只归一方?
口头说法举证困难,赠与合同或者书面文件写明「只归女儿个人」的,认定个人财产稳得多。
继承来的钱已经用于家庭开销,离婚时还能主张是个人财产吗?
本来就是共同财产的,用于家庭开销属于正常使用;确属个人财产而被混同消耗的,主张时靠来源证据说清。
一句话:婚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默认共有,唯一的出口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相关情形还可参阅婚内因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离婚时算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与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算儿子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会变成共同财产吗?这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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