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怎么认定?没到数额也算犯罪吗——先给结论。没到数额也可能构成犯罪。刑法对盗窃罪规定了两条入罪路径:一条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另一条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情形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只要行为符合这四类,就可能直接构成盗窃罪。所以「偷的东西不值钱就没事」是错的,入户盗窃、扒窃尤其要注意。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结论:两条入罪路径写在同一个条文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读这一条要注意「或者」两个字:前半段是「数额较大」,后半段是四种特殊情形。前后是并列关系,不是叠加关系。也就是说,不属于数额较大,但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中任何一种,同样可以入罪。
“扒窃”这两个字不是随口说的,法院给过明确标准:
裁判规则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是他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即他人带在身上的、与身体有直接接触的财物。
给你的启示这条裁判把“扒窃”拆成两个要件:地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加对象(贴身放置、与身体有直接接触的财物)。放在行李架上的箱子、已经离开身体的背包,一般不按“扒窃”认定,但仍可能按普通盗窃处理。要记住的是:扒窃和入户盗窃都不看数额,偷的东西再不值钱,只要行为落在这两类里,就可能直接构成盗窃罪。
二、这四种情形分别指什么?
结论:核心在「次数」「进入住所」「随身财物」「带凶器」四个特征。
- 多次盗窃:指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认定有次数和时间跨度上的要求,具体标准以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不是自己数一数就算。
- 入户盗窃:指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户」强调供人家庭生活、相对封闭,包括住宅、封闭的院落、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入户」本身就是加重因素,因为同时侵犯了财产权和居住安宁。
- 携带凶器盗窃:盗窃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盗窃而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
- 扒窃:一般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特点是贴近人身、当场取财,对人身安全威胁较大。
需要说明:这四类情形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司法解释作出规定,办案中按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执行。本文只作一般性说明。
三、没到刑事标准,就没有责任了吗?
结论:不是。达不到刑事标准,还有治安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盗窃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被治安处罚——拘留或者罚款。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数额没到刑事立案标准、又不属于那四类特殊情形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不坐牢」不等于「没事」,违法记录同样会影响工作、入伍、出国等事项。
四、实际认定中的几个要点
结论: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数额认定,是三个关键。
- 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误拿、错拿,或者暂时借用后归还的,性质不同。
- 行为方式决定入罪门槛:同样是偷几百元,在商场里顺手牵羊和翻窗进别人家里偷,法律评价差别很大。
- 数额如何计算:一般按被盗财物的价值认定,需要价格认定或者鉴定;多次盗窃的,数额可能累计计算。
- 既遂与未遂:入户盗窃、扒窃等情形下,即使没偷到东西,也可能被追究,具体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认定。
- 退赃退赔的作用: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是重要的从宽情节,但不能因此当然免除责任。
一句话总结
一句话:盗窃罪既可以因「数额较大」入罪,也可以因「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入罪,后四种情形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达不到刑事标准的,还可能被治安处罚——所以别看东西不值钱,方式和场合决定了后果的轻重。相关内容还可参阅盗窃罪怎么量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会构成犯罪吗?与累犯是怎么认定的?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以上内容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