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去世了,一起住的人还能继续租吗?能,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是民法典明文给出的规则,房东不能仅仅因为签合同的人去世,就把同住的人扫地出门。
先说结论
三句话:① 承租人死亡并不导致租赁合同当然终止,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② 可以接着租的人限于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和共同经营人这两类,不是自动落到所有继承人身上;③ 想接着住的一方应当尽快书面表明继续承租的意思、继续按原合同交租,并把共同居住、通知房东的事实固定成证据,房东拒绝的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继续承租权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一、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是不是就废了
结论:承租人死亡只影响合同由谁来继续履行,并不会让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在民法上属于合同主体的问题,而不是合同效力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出租人不能以「签合同的人不在了」为理由,主张合同已经消灭、房子当然可以收回。法律为这种情形专门留了一个出口:让实际住在房子里的人,或者和承租人一起做生意的人接着履行。出租人依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也依然要承担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到底哪些人有资格接着租
结论:只有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这两类人,才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 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一般指在承租人去世之前,长期、稳定地与其共同生活在该房屋内的人。判断的关键是实际的居住状态,而不是户口在哪里、亲属关系有多近。
- 共同经营人:指与承租人共同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人,例如一起租店面开店、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要注意条文用的是「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也就是租金、租期和其他约定都沿用原来的合同,不另起一份新合同。继承人如果既不是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也不是共同经营人,就不能凭这一条要求继续承租,只能在遗产范围内处理与租赁有关的事项。
三、想接着租,具体该怎么做
结论:及时向房东表明继续承租的意思,并把通知行为和实际居住的事实固定成证据,是保住承租权最关键的一步。
整理能证明共同居住的材料,例如水电气缴费记录、快递签收记录、居住证明、邻居证言等。
用可以留痕的方式向房东说明承租人已经去世,你属于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
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金,不要因为承租人去世就停付,以免被理解为你也不想继续履行合同。
房东明确拒绝的,把拒绝的内容保存下来,例如聊天记录、短信、录音,作为后续主张权利的证据。
两个提醒:① 继续承租的权利属于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不会自动转到继承人名下,别把继承和继续承租当成一回事;② 只口头说一句「我想接着住」往往不够用,能写就写、能留痕就留痕,房东翻脸时证据决定结果。
四、房东不认账,能怎么办
结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你继续承租的权利,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如果房东坚持收房、换锁、断水断电,或者把房子又租给别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有权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还要提醒一点:如果房东已经把房子另行出租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事情就牵涉到谁能实际占有使用的问题。这种情况越早起诉、越早主张越有利,不要等到房子被他人合法占有之后才动手。
五、几个容易搞混的问题
结论:同住人的范围、欠付租金、押金归属要分开看,不能一概而论。
共同居住要住多久才算数?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天数。判断的核心是去世之前是否以该房屋作为共同生活的场所、居住是否持续稳定,需要结合缴费记录、居住痕迹等证据综合认定。
承租人生前欠的租金,要由接着租的人还吗?
欠付租金属于承租人生前的债务,原则上在其遗产范围内清偿;接着租的人一般只对继续承租之后发生的租金负责,除非另有约定或者自愿承担。
押金怎么处理?
押金是原租赁合同的一部分,继续承租的人可以按照原合同主张退还或者抵充,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
房东能不能要求涨租金才让你接着住?
条文说的是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房东不能单方面变更原合同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另作约定的除外。
一句话:承租人去世不是收房的理由,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有权按原合同接着租,关键是及时主张、留住证据。相关情形还可参阅融资租赁是什么?承租人付不出租金,出租人能不能收回设备与遗产债务,债权人应该找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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