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讨债有哪些手段,讨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讨债有哪些手段?讨债的手段一般有以下4种:(一)讨债手段一:行政手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也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行仲裁,裁决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如果能得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那效果更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本位主义的作崇,实际上债权人很少能得到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只能把它当作一种辅助手段。(二)讨债手段二:经济手段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但要使此法奏效,必须是债务人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损失。但要注意如果是双方或多方协作订有协作合同,其协作行为受合同的约束,那债权人就不能随意采取中断协作的方法迫使债务人还款。否则,可能会因违反合同反受债务人追讨、纠缠。(三)讨债手段三:法律手段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支付令。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无须经过法院审理程序,有快速便捷特点。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四)讨债手段四:扶植手段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偿还债务,经过认真调查确实是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出现问题或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为了让债务人具备还债能力,有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给予经济资助,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改善管理等手段,向债务人“输血”。但债权人要充分认识此法的风险性,应随时对债务人接受的“资助”情况进行了解、监督、指导,以使债权人再次“投资”真正起到“再造”作用。债权人也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短期效应的帮助,如为债务人撮合几笔投入少、见效快的生意或向债务人提供自己畅销产品供其销售,使债务人能在短期内获利以清偿债务。二、讨债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讨债中防止逃债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2、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二)讨债要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三)讨债要充分妙用“情”、“理”、“利”、“法”1、“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2、“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3、“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4、“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讨债的四种手段,以及在讨债的过程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有所了解。依法讨债是法律赋予每个债权人的权利,每个债权人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今,讨债的方法有很多。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有许多方法,有很多人选择暴力方式来收回账款。对于这种非法的方式,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当您在讨回债款时,注意千万不要因此而触犯有关法律,否则得不偿失。

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二、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合同责任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承担责任形式,在审判实践和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时都应注意区分。(一)概念内涵不同。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赔偿金是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用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金钱。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如固定比率,浮动比率是两种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以内,约定具体支付违约金的比率。约定违约金,完全基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自行约定,法律一般不加干预。赔偿金是合同签订、履行中的违法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额。(二)责任前提不同。合同违约金和合同赔偿金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各不相同的。承担合同违约金责任的前提,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和有关强制性法定,二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已实际发生,且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有关法规对某种合同规定了强制性法定违约金时,才承担违约金责任。反之,不承担违约金责任。承担合同赔偿金的责任前提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违法、不履行或不当履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后的惩罚和补偿,关键是违法因违约且必须已造成损失。显然,违约金责任前提是约定和法定,不以损失担负,赔偿金责任不是约定和法定,是以违反合同履行义务所造成的损失为担责前提。(三)确定时间不同。违约金是合同订立时约定或某类合同之法定,且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就将约定违约金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赔偿金是合同成立后,在履行中或履行后因履行义务不当给一方造成损失时,事后根据违法违约过错,造成损失多少依法强制履行合同义务不当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与损失相应的货币或财物补偿。两者确定责任时间有事前与事后的明显区别。(四)责任认定不同。违约金责任是否承担,认定的依据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则要承担支付约定或法定违约金的责任,反之不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赔偿金责任承担,认定的依据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有违法(欺诈,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益,违反法规)或者故意违约不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实际造成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计可预见的损失,且要求主张合同赔偿金的一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的过错和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不了确凿证据,赔偿金的主张则不予支持。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问题的解答。违约金和赔偿金有很大的不同,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合适的保障合同实现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选择违约金还是赔偿金犹豫不决,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咨询和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您解决难题。

讨债的方法有哪些,追债的技巧是什么?

追债的技巧是什么?一、关门捉贼的讨债方法关起门来打狗,堵住笼子抓鸡,捉贼必须断其后路。讨债中也可用此方法,设置圈套及陷阱,然后引其上钩,只要债务人的把柄落入我手后,他自然就会乖乖就范。关门捉贼就是要千方百计设个圈套,抓住别人的把柄,拿着别人的短处,如此方能困住对手,让债务人不得不马上还债。关门捉贼的讨债方法在于如何抓住债务人弱点,有弱点就可人为地使人犯错误,即使没错也可栽赃陷害,只要债务人犯错误,我就有可乘之机进行要挟,敌退我进,债务人拖欠我方债务,我方不必留情面,只需宜将胜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追回全部债务,但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此法。二、兵贵神速的讨债方法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一步之差可能导致千军覆没。在商场上如果信息慢了半步,就会贻误到商机,让大笔金钱在瞬间白白地滑过。因此在讨债中,有利时机到来之时,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果断出击,错过时机后,悔之晚矣也无济于事了。“兵贵神速”讨债方法关键在于:掌握时机,抓住不放。“速者乘机,迟者生变”之妙在于以快讨债,以快取胜。兵贵神速讨债方法其精要在于一个“快”字,以快取胜,以快讨债,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对于欠款方债务的债务人来说,这一方法更具实用性和必然性。三、借刀杀人的讨债方法借刀杀人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方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这一方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字,也就是说要善于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借刀杀人这一方法应用于讨债活动中,关键亦在借助及利用第三者的力量,顺利讨到应得款项。讨债者一旦掌握了“借刀杀人”的精要,当会变化无穷,奇招迭出,以“四两”的微力拨动“千斤”难讨之债。借刀杀人的讨债方法中借力也是多方面的,可惜政策、借形势、借上级支持、借舆论宣传、借人情、借信誉等等。可借范围之在,足可为实施本方法提供广阔的用武之地。借助“人情”讨债:借“人情”在讨债活动中是极为广泛运用的一种“借力”。利用人们社会交往中的情感因素,调动债务人的积极性,使之自愿履行债务的方式,可称为“人情讨债”。与债的关系相联系的情感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的情感关系,另一种是通过第三者使双方当事人连结起来的间接情感关系。从债务人(讨债人)的立场看,借助与对方当事人有情感联系的第三人以达到讨债目的,不是正面攻打“堡垒”而是迂回包抄,攻打外围,走外围路线。利用人情实施讨债,关键之点是“制造”一个债务人“抹不下这个情面”的局面,它可以因肌肤之亲、血缘之亲、类血缘之亲、利益之“亲”等众多因素而产生。善于发现、善于发掘并善于利用便可成为讨债人手中的一大法宝。借助“权力”讨债:权力,在社会生活中是一个饱含范围十分广泛的概念,公民有法律所赋予的公民权,法人拥有受法律保障的法人权,国家拥有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公共权。债权人借助自己手中的或第三人手中的权力对债务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通常是实现债权的有效方式。债权人能否借助“权力”对债务人实施讨债,关键在于其实施行为是否具有法律的依据,是否合法。非法的讨债行为不仅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由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实施人还须负赔偿的责任。借助新闻媒介讨债,在新闻媒介上对逃债、赖债者予以曝光,限期履行,是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采用的有效的讨债方法。债务人拒绝履行债的义务,一拖二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容许的。正因为如此,债权人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程序,请求强制执行。借刀杀人讨债方法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讨债者不可不慎用之。四、反客为主的讨债方法反客为主作为成语,它的意思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主人不会招待客人,而反而受到客人的招待。在讨债活动中,此法强调要掌握讨债的主动权,通过各种方式设法控制债务人。在经济生活中,反客为主讨债方法其重要之处在于想办法控制或操纵债务人的公司或企业,然后顺利得到欠款。采用兼并讨债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手段。反客为主讨债方法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以联营的方式催讨债务,或者说,债权人以债的权利作为部分或全部投资加入经济联合组织,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一种比较好的债权实行方式。但是也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五、围而歼之的讨债方法战场上,要围住敌军,才能无漏网之鱼逃遁,网不拉紧,敌人逃出后就如同放虎归山,它主有死灰复燃的机会。讨债中不设法缠住债务人,影响他的日常工作,他就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假如债务人众多,不止一家此法更为实用。围而迁之的方法古代早有提及,关键在于我强敌弱的情况下,截断敌人后路,使之无以逃循,从而轻易擒获或歼灭之。此方法精要之二在集中力量解决多头的债务纠法,此法典范的运用在于通过召开债务人会议的途径解决债务纠纷。利用召开会议清欠债务的方法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1、在债务人众多,且分散面较广的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试用此法具体做法是:a.划片分类,b.分片包干。c.一片一“会”。2、债权人不应把“债务人会议”仅当作“讨伐”债务人的“战场”。否则,债务人已经“失衡”的心态可能转变为“抵触”或“敌对”的情绪,这将减弱围而歼之,利用召开会议清欠债务的方法的功效,也不利于讨债方案的进一步实施。3、债权人应注重“榜样效应”。4、对无故缺席而又拒绝不便的债务人,债权人应依法起诉,以凭借国家的强制力讨回债款。围而歼之讨债方法的精要之处在于围,围后方便集中力量解决债务纠纷,快速有效地追回欠款。六、笑里藏刀的讨债方法在军事,笑里藏刀是一种政治谋略。在某种情况下,为了目前的利益,把笑容露出来,把刀藏起来;在经济活动中,此计是为了获得最低价值和最高利润;在讨债活动中,此计是对债务人动之以情,在与其交朋友的过程中让其不避开朋友情面而还债。笑里藏刀这一方法表现在讨债上是的精要是“刚中柔外”用同债务人建立一种友谊的方式,来达到讨债的目的。利用人性讨债就体现了笑里藏刀的方法思想。微笑应该是自然的。微笑可以是有目的的。在讨债活动中,微笑的目的就是为了催还欠债,不做无缘无故微笑,微笑是要有目的的,还要微笑得适度,得当,有理有节,但是实战中要软硬兼施效果最好。七、攻心为上的讨债方法在讨债活动中,灵活动用攻心的策略,也是出奇制胜的一大法宝。“攻心为上讨债方法”的精要之处在于攻心,使债务人心乱神迷惑心服口服地归还欠债。攻心为上讨债方法具体实施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摸准债务人心理,因势利导,使其心服口服;(2)利用债务人心理误区,长驱直入;(3)抓住债务人要害,攻心夺气。在讨债活动中,要善于抓住对手利益所在的要害,攻其心,夺其气,惑其神,乱其阵,以心战方法动摇债务人的意志,使债务人不战自乱,不战自降,无可奈何归还我方欠款。八、杀一儆百的讨债方法在讨债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方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方法。应该选择好这个要杀的“一”:1、选准这个“一”非常必要。选准了,确可以起到威慑他人的作用,选择不准,则达不到预期的效果。2、选择好要“杀”对象后,这时应考虑用什么方法来“杀”。普遍情况下,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审理和宣判一是具有权威慑力,二是通过张榜公告晓谕众人,向其余债务人传信息。3、“杀”了“一”后,债权人应及时将此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反馈给其余债务人,并以“一”的结局来警示迫使其他债务人还债。九、远交近攻的讨债方法“远交近攻讨债方法”属于舍远求近,立足现实,选准突破口,代位清偿,力保稳妥,节约精力的策略。“远交近攻催运动会方法”的精要之处天于:当讨债清欠的对象受地理条件限制,于对帐不利之时,可以通过债权转移、代位清偿的方式,先从近处的债务人着手进行清欠,同时与远方的债务人保持对话,加强联系,以便于各个击败,全额收回欠款。应用此方法,当多方求证,搜集情报,确定债权属实,手续完备有效、方式经济便利,万万不可照搬照套方法,以致刻舟求剑的笑话和鸡飞蛋打的下场。十、瞒天过海的讨债方法瞒天过海是一种示假隐真的疑兵之法。在商业中,常以不易被人发现的细节以假乱真,蒙骗顾客,在讨债活动中,就是利用人性的弱点,示假隐真勾起债务人的种种欲望,我方可利用之施展计谋。瞒天过海运用在讨债活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运用司空见惯的东西迷惑债务人;(2)弄清楚债务人最希望得到的利益是什么,最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3)“瞒”的目的是“过海”,即得到所有款项。总之,瞒天过海讨债方法的运用在于一个瞒字,是示假隐真的策略。“示假”就是调查清楚对方的急需解决的情况,再利用人们常见不疑的事物迷惑对手,有条件的在表面上可暂时满足对方的需求,用利益引其上钩,达到迫其就范、乖乖还债的目的。“隐真”就是通过那些公开的,人们习以为常的东西,“隐蔽”、“弱化”、自己的真实目的。“过海”的过程也很重要,“过海”中如被对方识破,将只能前功尽弃。当然,最终还是为了达到收回全部债款的目的。总体看来,瞒天过海讨债方法是环环相扣的方法,每一细节都需精心策划,一丝不苟的完成,只有如此才能取得迷惑敌人的效果,达到追回欠款的目的。十一、美人计的讨债方法英雄难过美人关。在商战中,在讨债活动中可以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投其所好,以小利贿之,以美色诱之,从而获取信任,收回欠款,实现债权,达到保护大宗财物免遭损失的目的。从“美人计”据以生效的基础——人类的爱美之心出发,利用健康、有益的“美”为经济工作服务,已经被实践所肯定。得到美的享受和精神上的满足,才是将“美人计”用到了正道了,用到了点子上,不提倡用美人计设套。十二、擒贼擒王的讨债方法擒贼先擒王之计在讨债活动中的主要内容是:面对欠债方,讨债时,要找能够拍板还钱的人,作为讨债目标,即找到所谓的“王”,以迫其还债,不要与其下属或不相干之人纠缠不清,空耗精力。找准“王”后,要集中力量,彻底打击“王”,进而迫其拍板还清所有债务,不要被其拖延、敷衍的手段所迷惑,而贻误战机。具体使用擒贼先擒王这一计策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弄清楚谁是“王”,确定讨债目标;要分析讨债目标的背景、性格及其主要活动规律,制定相应的擒“王”策略。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性格和特定的活动规律。我们在讨债时要仔细,详尽地分析目标的社会背景、性格喜好及活动规律,以找出目标的弱点,集中力量,加以突破,收到事半功倍之效,要宜将剩勇追穷寇,痛打落水狗的精神,穷追不舍,直到事情圆满解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定能够遂人心愿,顺利取回所有欠款。十三、欲擒故纵的讨债方法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欲擒故纵讨债方法的使用关键是,讨债人通过使用的帮助债务人分忧解难这一手段,并且通过帮助别人实现自己的债权。这一方法常常在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技术粗糙,资金短缺等等原因,已无力偿清债务时使用。因为若采取逼债或状告法院强制执行,都无法取得良好效果,即使追回部分债款,但由于债务人已被榨干了最后一点钱,无力恢复生产,故这样做将来使余下欠款就不好要了。讨债者在运用这一方法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少予多取,即少给对方一点利益,以便取得较多的利益。2、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大多数债务人并不是在能力履行债务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存心反拖欠债务或有意赖债。因为像这样的债务人他实际上是在拿自己的信用,拿自己的经济生命当儿戏,那些存心赖的债务人实际上是在葬送自己的经济生命。3、短予长取,即短期内给予对方一定利益,目的在于取得长期利益。欲擒故纵讨债法在商业活动中相当适用。如今的商场,联系愈发紧密,分工愈发明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之,某一部门,某一企业的成败或许对全国的第一家企业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帮助别人的同时或许正是帮助了自己。扶危济困,欲擒故纵,才能商机无限。十四、反间计的讨债方法“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讨债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反间计讨债方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间计”可以贿赂诱之,反为我用;也可佯为不觉,示以伪情而纵之,而背地里精心策划,积极行动,直到实现债权。运用“反间计”“讨债方法”时,不管具体使用何种措施,关键在于“情报工作”,对债务人的底细,动态应了如指掌,如掌握财产多少情况,尽量克服信息弱势,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能采取最佳的清欠对策,保证债款。十五、借尸还魂的讨债方法借尸还魂方法古已有之,它的古文解语是:“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才,求借。借尸还魂讨债方法就是指把某些看似无力还债的债务人的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要求其破产的办法,通过破产清偿得到欠款。使用借尸还魂讨债法,通过破产获得清偿应注意以下情况。破产法中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一般是指:(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2)债权人已要求清偿;(3)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借尸还魂讨债方法其精要之处在于借助某些看似毫无办法的办法(如破产清偿债务)来达到追回欠债的目的。十六、以逸待劳的讨债方法用以逸待劳方法讨债清欠关键是想办法让债务人处于一种困难局面,让其坐卧不安,使其能最终权衡出如不清偿债务,可能会受更大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名誉、职位、地位、更多的钱财失去等。因此,讨债人不必盲目地重复奔波,应善于把握主动,见机行事,以不变应万变,以静制动,让债务人乖乖就范。以逸待劳讨债的好处,一是可以使债权人省去不少精力,不做无用功,从而专心忙自己的业务,使其不受影响。有不少讨债者只知道一味地上门讨债逼债,弄得别人烦,自己也烦,结果债也得不到清算。二是可以使债务人时刻记挂债务,手足无措,使其最终权衡出还债与不还的利弊。这种时刻骚扰债务人的方式(债权人不必亲自出马),往往让债务人疲于应付,最后只能一还了之。以一点微薄之力或不是太多力而成功讨债,岂不妙哉!使用以逸待劳讨债法,须注意的几个方面是:1、必须择好以逸待劳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即是否考虑通过律师通过债务人家庭各自从外或从内实施突破。2、讨债本是件累人的活,不管如何只要产生债务纠纷,就注定要费一番周折有难有易。有时讨债者善于充分利用的力量来一齐讨债,这当然比那些不善于借助他人力量一味自己徒劳奔波的讨债者费的周折要大大少得多了,以逸待劳讨债方法,一是节省了时间、力气、金钱,二是提高了债务人还债的概率,何乐而不为呢?十七、三十六计走为上的讨债方法“走为上讨债方法”的关键是善于“走”。“走”的表现首先是半途而止,激流勇退,而敢于半途而止,激流勇退,是需要胆识、魄力和智慧的,“敌进我退,敌疲我打”。遇上难讨难缠之债,催讨清欠无望之时,应该当机立断,暂且放弃债权,从纷繁复杂的债务链中抽身而出,集中精力,寻找时机,再次出击。走为上,指敌我力量悬殊的不利形势下,采取有计划的主动撤退,避开强敌,寻找战机,以退为进。这在谋略中也应是上策。在生意场上,胜败乃兵家常事,赖帐不还之事时有发生,因此须具备一颗平常心,对金钱持超然态度,“得之我失,失之我命,如此而已!”切切不可深陷钱眼之中,身缚债务链而不求解脱,枉自伤神费力,遭受牵制,以至处处被动,一溃千里。运用此方法之前,需对自身秉性作一细致琢磨,以求全面深刻掌握。若是心胸狭隘,眼光短浅,贪财重利且易反复之人,定当慎之又慎,以免画虎不成反而独自空悲切。十八、围魏救赵的讨债方法围魏救赵这一方法,运用到讨债活动中,强调要用迂回战略,找到牵制债务人的致命之处,迫其主动还债。这则方法用于讨债活动,其精要之处在于有效地牵制赖帐人。在生活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多角度来考虑问题。遇到狡猾、无耻的赖帐人,正面催讨无效,就以侧面进攻。应该从各方面收集情况,了解赖帐人心理上的弱点和商务安排中缺陷,乘其不备,攻其要害,挫折对手,牵制对手,使其按我方的部署行事,中我方的圈套,最终不得不偿还债务,赔偿损失。十九、居安思危的讨债方法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债。安与危、胜与负、治与乱、盈利亏是生活、战争和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矛盾。运用这一方法的关键有以下方面:(1)保持头脑冷静;(2)善于预测危机总之,讨债者“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居安思危,在借债之时,就要考虑到债务人的诸如信誉、资金等种种情况,才不至于以后无法催讨债务。事先考察清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情况,如此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二十、隔岸观火的讨债方法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债务人企业内部亦非铁板一块,也有许多矛盾,只要善于收集情势,认真分析,就能发现矛盾并为我所用,进而点火、激火、观火,推波助澜,坐收渔利。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隔岸观火讨债法运用之妙就在于充分地利用债务方内部存在的矛盾,使之激化,以至分崩离析,势不两立,然后我方顺应形势,见机行事,直到收回债款。运用这一方法讨债时,切记不可急于去趁火打劫,而应采取静待债务方内部矛盾激化,发生抵触、对抗,以至出现“自相残杀”的动乱,以达到削弱对手的目的,我方正好从中渔利。隔岸观火讨债前期可在对方内部“煽风点火”,引起内乱,然后坐观事态发展,一旦时机成熟,就要由“坐观”迅速转为“出击”,收回欠款,实现债权。二十一、避实击虚的讨债方法“避实击虚讨债方法”之妙即在于舍难择易,避实击虚,债权人不必运用过于复杂、繁琐的讨债方法,牵涉面不必太广。孙子说:“兵形像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避实击虚讨债方法在讨债中主要是要贯彻舍难择易的思想,在讨债活动中具体运用“简易程序”讨债。所谓“简易程序”就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或经济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总之,避实击虚讨债方法就是要求我们避开难办的事,舍难择易,专拣软骨头吃,这样做既可以及时追回欠款,又保证了不影响、不耽搁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十二、混水摸鱼的讨债方法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讨债中不防用混水摸鱼讨债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这时正是我方得到债款的有利时机。“混水摸鱼讨债方法”其精要之处在于乱中取性,收回债款。“混水摸鱼”这一计策的运用要分为两步走:第一步,要设法把水搅混;第二步要设计趁机捞鱼。“混水摸鱼”一计要比“趁火打劫”一计具有更深的谋略性,在实施的过程中,要求指挥员发挥更大的动性。总之,混水摸鱼讨债方法是要把水搅混,混乱中迫使债务人偿还欠款,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趁火打劫,削弱债务人的力量,自己乘机得到一些补偿。二十三、李代桃僵的讨债方法“李代桃僵讨债方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实施此法的步骤如下:1、设定抵押权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1)在有关经济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订有抵押条款。(2)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抵押合同或协议。(3)无需另订抵押协议或合同,而是将抵押的有关内容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4)既无书面抵押合同或协议,也没将立抵押的情况载于原债权文书,只是在客观上形成了某种抵押事实。2、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及其例外情形。(1)根据抵押合同,由抵押权人行使对抵押物的占有权。(2)根据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3、实现抵押权李代桃僵,在发生借贷关系时,事先设置担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债务,是债权人应该采用的安全防范措施。俗话说,无商不奸。商场中尔虞我诈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皮包”公司,“绣花枕头外面光”一类的公司、企业也不在少数。因此,设置担保,预先留一手还是完全必要的。二十四、苦肉计的讨债方法“苦肉计”是通过假设敌方内部有矛盾,并以自我伤害的方式,打入敌人的内部,骗取敌人的信任,进行间谍活动的一种谋略,成为卧底,如果在讨债清欠工作中,真能将“苦肉计”应用得法,隐瞒真相,蒙骗债务方,定会收效显著。人不会自我伤害,若他受害必然是真情;我则以假作真,以真作假,那么离间计就可实行了。按照这一思维规律行事,就如同逗弄小孩。怎样才算做到“真”?(1)利用人们普遍存在的“人不自害,受害必真”的惯常心理,做出必要的自我牺牲,达到迫使债务人信以为真的效果;(2)要自己信以为真,如果自己都怀疑自己,又怎样能演出一场维妙维俏的戏来。总之,苦肉计讨债方法非具有坚忍品性之人不能用;非具有高超的演技本领之人不能用。否则一旦漏馅,全盘皆输。拿不到欠债倒是小事,被对手反攻倒算,非置于死地不可,则悔之晚矣!二十五、一箭双雕的讨债方法“一箭双雕讨债方法”之妙即在于选准切入点,迅速展开工作,既收回债款,又加强了业务合作关系。这种策略非高明之人不能实施。“一箭双雕讨债方法”的精要在于“一箭”,选取最佳的切入点,达到既如数追回欠款,又与债务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双雕”效果。实施“索债取偿法”的主要步骤如下:(1)帮助债务人分析案情,做好讨债准备;(2)帮助债务人实现债权;(3)债权人实现债权。本法的实施,得以债务人充分合作为前提,因此,在实施本法前,债权人应讲究策略、注意分寸和把握“火候”。以免讨债“过火”,使矛盾激化或使债务人故意隐瞒其债权,这将不利于“索债取偿法”的有效实施。总之,一箭双雕讨债方法在于抓住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环环相扣的秘诀,实施一石二鸟之计,此方法要求债主胸怀宽广,高瞻远瞩,大力帮助债务人追回欠款,从而也得到自己的应收款项。二十六、釜底抽薪的讨债方法在讨债活动中,表现为想方设法控制住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各种情况,以此要挟对方还债。在讨债活动中,釜底抽薪这一计的主要内容是:面对顽固的赖帐大户,我不一定与其正面交锋,而是想办法威胁削弱甚至消灭其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如停止供应关键部件、主要生产资料等),迫其就范,乖乖地完璧归赵。在使用这一计时,关键要把握好两点:首先,要善于发现赖帐人的“釜底抽薪”的手段和方法。要针对赖帐人“釜底抽薪”的具体情况,掌握好火候,不即不离,去选择和运用“抽薪”的手段和方法(如冻结银行存款、申请财产保全、停止原料供应、中断合作关系、联合其它债权人共同讨债,一致行动等等)。只有针对赖帐人的要害,采取果断行动,在讨债中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十七、抛砖引玉的讨债方法在讨债活动中,以小利诱使债务人上钩,让他尝点甜头又何妨,一点小小的诱饵或许能钓起债款这条沉沉的大鱼。抛砖引玉讨债方法的主要内容有:运用各种各样的利益引诱债务人上当,主要目的是让他能主动还我方债款。在讨债活动中务必要权衡利弊,不能因小失大。总之,物欲横流,举世皆浊,你怎能独清,在讨债活动,你不顺应这种潮流行吗?作为商人,本是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的。所以,抛砖引玉讨债法,其实质是一种变相行贿,包括金钱,但为了能得到全部债款,又何乐而不为,又有什么后顾之忧呢?当然要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之。二十八、两全其美的讨债方法“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债务纠纷中,若当事人双方都能高姿态地做出一些让步,就偿债达成协议,执行和解,而不是一味硬逼,“杀鸡取卵”,采用这种策略将会给讨债清欠工作带来新希望,取得新进展,使债权债务双方获利,两全其美。“两全其美讨债法”确实是一条“兵不血刃”,双方获利的讨债良策。其高明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全其美讨债方法主要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可使债权人获得较充分时间获利后清偿;(2)两全其美、执行和解既能保证债权人,讨有所得,又能使债务人摆脱困境;(3)两全其美、执行和解辅之以恢复执行的救济措施,这可弥补和解协议在其约束力方面的缺憾,从而解除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此法重要的是:适用于有信誉,有深交的知根知底的关系,否则会沽名学霸王,拖延时间,放虎进山,逃之遥遥,拖成为死债。二十九、万能讨债方法----请找专业的律师讨债团队综合利用孙子兵法,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战与理论相结合,多种方法配合使用,会达到意想不到的讨债效果。如果仍然不奏效的话,那就请找专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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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种类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一)协商解除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二)约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因此,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合同继续有效。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二、合同法定解除的种类法定解除有两类,如下:(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客观性的特点,它是发生在当事人外部的事件,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支配,单个人的行为不能构成不可抗力;2、对何种事件能成为不可抗力的确定,则需考虑当事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主观因素。凡是基于外来因素发生的,当事人虽尽了最大努力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属不可抗力,而事件的发生虽是客观的,但当事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未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2、政府行为。即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发布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而如果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3、社会突发事件。如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二)因预期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到来之前毁弃合同。所谓毁弃合同就是否认合同的有效性,或者说,就是明确表示不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两种表现形态是: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这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有其要件:(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2)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地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则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一特定物转让给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再行转让。

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委托律师追讨连带债务?

一、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连带债务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承担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多是因为债务之间具有亲密的人身信任和合作关系,那么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1、对于死亡之自然人来说,其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但其生前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2、如果连带债务人中有法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否就其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分配。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破产法都有规定,债权人可就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进行分配,其他仍存在的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二、如何委托律师追讨连带债务?追讨个人债务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可以个人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追讨,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是比较省时省力的选择,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委托律师去追讨债权:(一)主动向律师咨询。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msn与律师取得联系,接受客户咨询后,专业律师就所咨询的法律事务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其他对案件有联系的信息,然后根据证据材料、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二)签订协议。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三)诉前准备。诉前准备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项: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四)诉讼过程。诉前准备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项: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2、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4、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以上就是对“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委托律师追讨连带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连带债务在合伙中出现的比较普遍,因为合伙特别是普通合伙基本上属于人合性质,较少资合性,而合伙人在合伙协议发起之初相互信任,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特别是责任分配,违约责任等问题根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又碍于面子,不好向其他合伙人主张债权,此时委托律师运用合法手段追讨债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理性的选择,因为时间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形,因为久追债权当事人不还,盛怒之下采用非法手段签订还款协议,结果追债不成反而身陷囹圄。

违约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它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确定方式有约定损害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两种。一、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包括:(一)预定性。即损害赔偿数额或损失计算方法在缔约时即预先约定。(二)从属性。即它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题。(三)条件性。即约定损害赔偿条款在主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并不能当然生效,而只有在发生了违约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后才能实际生效。二、法定损害赔偿及其应遵循的规则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受害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则。(一)完全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和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等;后者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取得的利益。完全赔偿就是要通过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从而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或恢复到合同能够得到适当履行情况下的状态。根据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实际损失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可得利益的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以实际取得利益的损失。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才能实现的利益,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因此,尽管它没有为当事人所实际享受,但只要合同适当履行当事人就会获得的。由于若没有违约行为的发生,当事人是可以获得可得利益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得利益的损失与实际损失没有实质的差别,它们都是因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时,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但受害人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完全赔偿并不意味着各种损害都应当赔偿。在违约责任中,对于因一方违约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死亡及精神损害的都不予赔偿。(二)合理预见规则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如果损害不可预见,则违约方不应赔偿。采用合理预见规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发生时,合同当事人对其未来的风险和责任可以预测,才能计算其费用和利益,并能够正常地从事交易活动。如果未来的风险过大,则当事人就难以从事交易活动。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预见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三点: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总额的规则,不仅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的损失。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况加以判断。(三)减轻损失规则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未尽到减轻损失义务,已构成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同时,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未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本身也是有过错的,过错人应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后果负责。减轻损失的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这就是说,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因而不构成双方违约。2、相对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在这一点上应主要考虑受害人主观上是否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仅要在经济上合理,而且要及时,不得在损害以后迟迟不采取措施减轻损害。3、造成了损失的扩大。这就是说,违约已经发生并造成了损失,而受害人未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过在违反减轻损害义务的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在违约中获得利益。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得到了某种利益,例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而使受害人免除了履行义务,并节省了履行费用,这将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采取损益相抵的规则,扣除所得的利益,而不适用减轻损害规则。受害人在采取措施减轻损害的过程中,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四)经营欺诈赔偿规则该规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而适用的,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便不可适用此规则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而合同亦靠诚实信用得以维系。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严格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对于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法律规定其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目前,我国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现了经营欺诈赔偿规则。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相比,不同之处在于:1、约定损害赔偿在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害后,受害人则无需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即可依据约定损害赔偿的条款而获得赔偿(如果当事人仅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则应对实际损害负举证责任);而法定损害赔偿,受害人则必须证明具体损害的范围。2、在确定适用约定损害赔偿还是法定损害赔偿时,约定损害赔偿有优先适用效力,这点是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违约损害赔偿是最重要和最具广泛适用性的违约责任形式,在适用时应严格依照相应规则行事,体现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一方面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交易的进行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以上就是违约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它的确定方式有哪些问题的解答。违约损害赔偿的方式很多,各个原则各有所指,这使得违约损害赔偿的确定比较复杂,希望当事人谨慎对待。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要求违约损害赔偿时与另一方意见不一,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求助,律师有丰富的经验,会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利益。

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企业借款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

一、企业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企业借款对象的不同,企业借款合同效力如何要做具体的分析,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违反《贷款通则》规定而无效,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一般是有效的,除非违法《合同法》的效力规定。(一)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1、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这种情况是指正常的工商业企业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而向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本身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当然应当受到保护。2、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银行的内部机构和一些行政事务机构只有吸收储蓄的只能,不能进行对外借贷。(二)企业向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1、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尽管学术界对此有争议,但是学理解释毕竟还是属于无权解释,在司法实践的认定中应当以相关机关的规定为准。2、企业向个人借款行为。为了实现有效的金融管控措施,企业的工商借贷一般只能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供,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在《合同法》出台受到承认,但是企业向个人的借贷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情况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企业借款合同无效应如何处理企业借款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民事借贷合同,只是借贷合同的主体属于商事主体,比一般的民事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更庞大,那么企业借款合同无效怎么办?(一)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在企业贷款合同无效的认定中,企业向银行贷款从事违法经营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认定。(二)企业借款合同无效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出台《贷款通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后者与前者的关系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得冲突,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在上位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下位法的规定。(三)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的返还问题。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借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的借款本金。(四)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一方为了缔约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应由有过错一方予以补偿。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双务合同中,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的履行。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注意:对待给付义务需要广大当事人清楚理解,否则会造成不当行使权利,导致自己受损。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对方应当履行的跟己方所履行的义务相关的那个义务。也就是指,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的对应义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一般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7、合同法68条之规定。

怎么向客户追款,向客户追款的技巧有哪些?

怎么向客户追款?1、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经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因为大多数客户的资金周转都不会十分宽松,你能挤进头班车,其他企业的业务人员只能等下一班车了。2、以诚待人,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有时候,为了达到既完成销量又货款回笼这两个指标,企业的个别业务人员通过耍小聪明,以骗得客户的信任,而轻易收到了某一笔货款。但实际上,客户在外的应收款没有及时收回来,那么,等客户觉醒过来,业务人员以后的收款工作难免就不会顺利。曾经有个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都不顺利,后来在一次与客户一起喝酒的时候,客户无意中提及:如果有事要找到该业务人员,只要打电话叫他来收款,保险他准时赶到。不要为了讨债而去收款,而是协助客户一起去经营好其货款,这才是降低企业应收款的根本所在。记住:一个纯粹的讨债人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养成“说到做到”的好习惯,在与客户平时的交往中,就做出规矩:“我决不食言,你也应说话算数。”虽然开始时,其动机不一定完全是为了货款,但当你真正涉及到收款时,对客户就是一种无形的压力。反之,如果一些企业的业务人员自已已经常食言,那么他也会较势利地来对待你。在平时就多多关心客户,不要等到收款时,才想起他们。在他们需要帮助之时,而你又力所能及帮一把,他自然会记住的。在每次帐款周期到来之前,如果能象征性地帮助客户去回收几笔他的应收款,有可能此货款是属于企业的业务人员曾为其开发的零售点,也可能是客户自己来不及去催收的款项,不管是哪种情况,你这样做了,会对你的收款工作带来积极的作用。适当地与客户的财务人员搞好关系,经常送他们一些礼品。虽然他们对你的销量贡献关系不大,但你如果也能够像关注客户的业务经理那样,同时也能经常想到他们的财务主管,其效果往往在关键的时刻就能呈现出来。3、寻找第三者担保企业可以要求你的客户在与你发生货款往来之前,寻找第三者(或上级单位)担保,最好其担保书能伴以相应的公证手续。这样做,至少万一在未来发生货款纠纷时,你还能找到一位相应的相关债权人。同时,这对客户本身来说也是一种约束行为。4、事前催收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5、上门要早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6、高频次,小金额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最大。7、不空许诺言不空许诺言,不答应自己权限以外的条件。业务员擅自答应客户自己权限以外的条件,在受到领导指责后再向客户表示拒绝,就会产生麻烦。这样,业务员就失去了客户的信赖,造成清款困难,客户甚至会停止与业务员的交易,使业务员进退两难。所以业务员不要为了博得客户的欢心而任意答应条件。8、推销员要注意:在付款日期、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变更的情况下,业务员与客户未能相互了解,业务员仍按原来的情况收款。客户对合同内容提出变更但业务员未给予处理。有退还品却不加以完全处理、扣除。收款单未在指定的日期送去,等等。9、不要急于销售,风险责任明确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不实行强迫性销售。一些业务员急于得到业绩,就采取导致回收困难的强迫式销售。这样会被客户抓住弱点,在回收货款时,客户会说:“我不愿意进货,是你千拜托万拜托,不得已才进货的。如果你急于收钱,反正产品还没有卖出去,你带回去好了。”这样,业务员也不敢坚持收款了。10、严密的合同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扯皮。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11、随时观察动向:掌握债务债权,掌握其物品情况,了解其有无上下级单位可追讨,了解对他们公司有影响力的重点人物,掌握他的习惯付款时间。经营人员异动马上要求对方书面确认。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如:进货额突然减少;处理并不滞销的库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户单位的员工辞职者突然增多;老板插手毫不相干的事业或整天沉溺于声色之中;客户附近的房子上用红漆写下了“拆迁”字样;因为讨债人增多老板避而不见;下层客户赊销过多,贷款回收困难;内部矛盾加剧,主业转移;一旦发现倒闭,马上连夜行动,了解他有无债权可以划拨,了解他有无上下级单位可以追索。尽可能拿回物品以减少损失。、了解他的财务状况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13、利用第三者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14、直截了当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另外,要注意在收款完毕后再谈新的生意。这样,生意谈起来也就比较顺利。一般来说,欠款的客户也知道这是不应该的,他们一面感到欠债的内疚,一面又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延期还款。一开始就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客户结清这笔货款后,最好不要再跟他来往。15、小心他溜掉如果客户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八、九是取不回来的,并且对方还会有“最充分”的理由,满嘴的“对不住”),这时,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款。16、不给他提出分外要求的机会如果你的运气好,在一个付款情况不好的客户处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货款时,就要及早离开,以免他觉得心疼,并告诉他××产品现在正是进货的好机会,再过10天就要涨价若干元,请速做决定以免失去机会等等,还要告诉他与自己联系的时间和方法,再度谢谢他之后,马上就走。17、中国特色——利用人情关系商场上,业务员之间历来提倡重合同、讲信誉、诚信无欺好商量的人际关系。而信守合同按期付款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开始,追债人应先尽力说服对方讲人情、重友谊、看发展,在他的付款能力之中优先考虑付你的款!18、借助对方上司的压力债权人首先要想办法找到债务人的上级主管,利用其上司的权力给欠款人说理讲法,施加压力,令其服从领导组织的决定。19、以物品抵债有时客户在市场上因竞争不力,经营不善,导致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他要求以商品或货物来抵债,这也是一个办法。不要因为觉得不值得而拒绝。对于的确无力付款的客户,往往稍一延迟连物品也没有了。20、聘请律师或追债能手。律师和追债能手学法懂法,见多识广、能言善辩,以案说法,会事半功倍,又不会违规犯法。21、利用领导人作当事人去追债。领导亲自出马威力大,他们讲策略又有指导能力,如能和经办人一齐去追讨债务,可以引起对方领导的重视,互相催促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下级敷衍拖赖踢皮球。22、利用还款保证追债。勤写法律文书函件追债,并请客户签认回执为证。如债务人公司较有实力又是长期合作者,只是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那么业务员每次去讨债要他首先写下分期还款保证书、欠条或开出定期支票汇票,这样既保证诉讼时效连续,又给他一次次加上紧箍咒。欠款合同手续齐全,证据又确实,因债务人在外地上门讨债花销费用大又不方便,债权人可每月写信索债,发出律师函追债。但所发信件均要挂号,保存好邮戳票以备作为打官司时的有效证据。避免讨债时作废。23、调动公司群体力量追债适当地组织群众代表上门讨债,因人多势众造成高压,协迫他就范还债。24、利用跟踪纠缠讨债。利用跟踪追击的办法,软泡硬磨,打持久战,跟踪他的行动,干扰他的工作,促使其无地自容而还账。25、巧妙运用钓鱼法。这是复杂情况下妙不可言的高招。先请吃饭等小诱饵,钓出对方违约根据、账号、银行存款、商品等,掌握钱货后,业务员便可以促使其就范了。26、委托追债公司讨债27、责令债权当事人追债有些不正常的业务成为烂账,系有关人员或因贪小便宜而使公司吃大亏,或因某些经办人玩忽职守,造成老大难问题,公司领导可以责令经办人专门追债直到收回货款。28、让财务人员“活账本”追债财务人员应对公司业务往来中的购销调存资金流向、客户欠款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积极支持并参与追债。29、小心诈票核对品项、单价、数量、总价、地址、兑号,以及票据有无错字,钢印等有无涂改;30、不分昼夜,不卑不亢,软硬兼施;态度坚决,口气和顺;不碍情面,依时结清;分清形势,壮士断腕。

拖欠工程款的危害主要有哪些,工程款拖欠的预防对策

一、拖欠工程款的危害有哪些?建筑产品的实施,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投资活动,属经济范畴。本文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出发,研究和探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解决办法。拖欠工程款的危害主要是严重地削弱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在党的十四大时中央就明确提出要振兴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由于建筑业至今仍是微利行业,同时大量的工程拖欠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部分施工企业虽然帐面盈利但实为亏损,使企业创造的利润被建设单位占有或被无形地转移给其它行业,形成建筑业“高产出,低效益”的局面,与中央提出的支柱产业的地位极不相称。二、工程款拖欠的预防对策1、把好业主资金审查关这就要积极介入建设单位资信的审查,做到未雨绸缪。凡应实行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度的,应审查其项目投资法人是否真正组建起来,注册资本是否真正到位。针对项目新组建的投资法人,通常还没有业绩,此时,观察其管理水平很重要。如果项目法人重视聘用和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说明其较为稳健,具有可信赖的基础。2、把好工程造价关应立足于以合同方式明确工程造价的方法,并主要着眼点在于审慎地选择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对此,建设部1999年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列明了三种方式,应把握这三种方式的优缺点和针对性。3、把好索赔关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指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提出的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形式。4、把好诉讼关前述所谈问题是着眼防免诉讼;但问题如果累积起来,难以解决;又要直面诉讼。而且,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精神,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间为从竣工或者约定竣工之日起6个月。这样一旦纠纷僵持,诉讼在所难免。

企业逃废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怎么防范债务企业逃债

一、企业逃废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企业逃废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就是通常所谓的“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法院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这种做法也就是所谓的金蝉脱壳。(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六)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一些企业把股份制改造作为逃废债的工具,借一个分厂或车间改成股份公司,计算总资产时却把整个企业资产作为评估的基本条件,债务由原企业承担,新组建的公司对外不承认债务;或将原厂的机器设备,按一定条件比如按分流人员多少带入新企业,或由外单位借用部分资产,组成新的合作体,将原单位债务抛在一边。使原企业资不抵债程度更加严重,大量贷款被原来的空壳企业承担,造成债务悬空。(七)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废债。出于局部利益,借企业改制名义,“假破产”真逃债。(八)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九)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十)利用主动设计“被诉讼保全”逃废债。企业在经营困难或者了解到债权部门要对其采取法律手段时,就策划由其能控制的关联企业或其它关系较好的债权人与其串通,自编自导自演一出诉讼把戏,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协调配合,将企业的全部资产查封,致使其它法院无法重复查封,而企业仍会暗中继续使用该资产正常生产经营。二、怎么防范债务企业逃债防范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实地考察对于生产型企业是一种特别有效的办法,但有些地方官商勾结非常严重,通常的风险防范方法根本不起作用。面对官商勾结的逃债,通常的防范措施无济于事。所以,当企业了解到对方有政府背景时,应更加具体地了解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要小心从事。调查完企业资信,正式开展业务,下一步就是怎样签订合同了。有一些企业不重视合同,认为出事找人解决就可以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法制建设不完善,确实存在着有时“找人”比合同管用的现象,但“找人”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做出对企业有利的约定,可能比“找人”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起作用。现代社会经济纠纷在所难免。对于客户欠债,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我们多次受理货款纠纷案件,很多追不回货款的案件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

如何催收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如何催收应收账款1、竞争性的收款策略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自己养成“说到做到”的好习惯;平时多多关心客户。采取竞争性的收款策略只要客户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位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2、严密的合同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交易条件不能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3、了解客户的结算周期挤进头班车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4、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如经销户打算不干了,欲把店转让给他人了,或是合伙人散伙转为某人单干了。如法人代表易人了、经营转向了、场地迁拆店铺搬家了,或是企业破产了等等。一有风吹草动,得马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呆帐、死帐。二、催收应收账款应注意哪些问题1、高频次,小金额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2、事前温馨提示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登门、电话、催款单。3、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和催收的全面策划按照欠款预定的回收时间及可能性,将货款分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账、呆账、死账几类。对不同类型的货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一个轻重缓急的货款回收计划,或“武”收还是“文”收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