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与实务

酒泉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有的企业会安排自己单位的员工,学习相关的技术,拿到证书,或者有的员工来到该企业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证书,这些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技能鉴定的,那么在酒泉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带大家了解。一、酒泉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准许批准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二、酒泉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酒泉市职业工种技能建立受理的条件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年以及以上,已经拿到了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从事相关职业四年以上,取得了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的毕业证书,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文集法律百科。

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流程怎么走

一名合格的注册计量师,是需要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的,还可以从事编制计量器具、计量仪表用方案等等工作,那么,大家对“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流程怎么走”是否有所了解?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一、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流程怎么走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完成报名工作。二、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2、《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第七条 注册计量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3、《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节选)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三、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是什么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免一科报名条件: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以上就是对“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流程怎么走”的回答,济南市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流程很简单,在网上报名,二级注册计量师可以负责计量基准和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咨询。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收费吗

在相应的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而且在工作期间受伤以后,该单位职工是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但必须要经过鉴定以后,该受伤职工才可享受待遇的。如果该受伤职工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所享受的待遇就需要变更的。在南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需要收费吗?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带大家来了解下。一、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收费吗不收费二、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1.工伤人员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或暂停的;2.因暂停条件消失需要继发的;3.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要办理退休补差的;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情形的待遇停止的;5.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6.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期间因工死亡的;7.伤残等级变更,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三、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在南宁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法律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也必须具备符合上述第二项所述的受理条件,申请人可以参考第二项所述的详细条件内容。而且办理该业务是不收费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法律咨询。

防城港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

虽然每一个城市都可以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但是不代表每个公民都可以申领,国家对于申领个人一次性待遇的对象是有要求的,而且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去办理,才能够顺利申领。防城港市有很多公民都想详细了解一下申领的流程,下面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带大家了解。一、防城港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流程怎么走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即时)初审(4个工作日)复核(2个工作日)结果反馈(即时)二、防城港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工伤死亡、出国定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等,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返还的。三、防城港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节选)第六条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三、防城港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1、《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待遇申请表》2、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转移单等)3、本人的申请书(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4、注销中国国籍承诺书(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5、本人确认的告知书6、人事档案7、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8、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9、死亡证明承诺书有很多公民没有到达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是因为工作所以死亡,没有办法再继续享受国家所赋予的保险权益,所以会由其遗属代为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遗属申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的时候,是需要提供死亡证明承诺书的,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文集法律百科。

河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互联网已经发展的相当快了,互联网已经深入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了,一些已经设立了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公民,他们为了自己更好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变更文化单位了,那么在河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参考。一、河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需要什么材料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增加经营项目的业务发展说明网站域名登记证明文件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二、河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三、河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设定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四、河池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在哪办理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18号窗口通过以上的介绍,办理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所需要的材料,需要携带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法律咨询。

2022违约责任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能同时要求吗

一、违约责任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能同时要求吗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可同时主张,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预期违约下损害赔偿的范围预期违约下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损害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可得利益。当然,该规定也没有说仅能够请求履行利益的赔偿,在特殊情形似应当允许当事人请求赔偿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我认为预期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与违反合同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损失项目:1.现有财务的减少、损失、灭失等直接损失。这种财产损失是预期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直接利益损失的主要部分。例如: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一辆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一个月,可乙方将该车停放在停车场外,致使该车当晚被盗,现甲方要求乙方赔偿该购车款。2.有关现有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与财产的损失。这种金钱与财产的损失也是一种实际损失、直接损失,但它往往不是履行合同义务所交付的财产、提供服务本身的财产损失,而是与这些财产、服务相关的一些附属财产和费用的支出性损失。这种损失也是预期违约行为发生时就已经能够实际出现的、确定的。如上例中甲方为该车支付的保险费、养路费等损失。3.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受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行为造成的对方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必然会得到的物质利益的丧失或减少。在预期违约行为发生时,这种利益还只是一种必然可以得到的未来利益,所以,可得的利益损失就不是违反合同造成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而属于未来可得利益的损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造成对方当事人为了补救自己的合同利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为了防止违反合同行为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而采取有关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也属于违反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也属于实际的、直接的财产损失。其与前述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的损失十分相似,两者同属于受害方当事人支出,失去的实际财产损失,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本费用是因对方当事人违约使其不能获得相应的合同利益而产生的,有维护自己权益的作用;而前述的支出费用主要是为了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具有为了对方当事人权益而支出的特点。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违约责任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是可以同时要求的,而且作为债务人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弥补遭到损失的不足部分,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律师编辑团队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文集法律百科相关律师。

钦州执业药师注册流程有哪些

有些人对药物是有过敏反应的,所以在使用药物时,请专业的药师进行指导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避免药物使用中出现不良反应的问题,药师执业需要进行注册。钦州执业药师注册流程有哪些,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钦州执业药师注册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书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二、钦州执业药师注册的办理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3、身份证(核验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三、钦州执业药师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钦州市的医院、药店里的药师进行执业注册,是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的,药师按照规定在执业时要进行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有助于监督管理机关掌握药师的执业情况,做好执业监督管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文集法律百科的专业律师。

合同除斥期间过了是否还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除斥期间过了是否还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主经违约责任适用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适用除斥期间,所以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4、其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的,适用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合同除斥期,主要未超过诉讼时效的,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咨询。

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收费吗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是非常多的,我们参加的医疗保险每一月还会返回一部分资金到个人的医保账户里面,参保人员死亡了,医保账户里面的钱是可以支取的,在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收费吗?下面文集法律百科律师编辑团队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一、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收费吗不收费二、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条件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出国定居或无医疗保险基金接续地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手续。2、继承人为死亡人员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手续。三、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材料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报表》2.死亡支取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3.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出具的销户证明、法院宣布死亡的判决书)4.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5.新单位享受公费医疗证明或转入医保机构不接收医疗保险基金转移证明6.外国身份证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外国永久居住证四、防城港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的入账金额和参保人员的年龄是有一定关系的,年龄越大,入账金额越多,那么账户的余额肯定是越多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相关咨询。

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在公司中上班的员工需要购买职工医保,这对于公司来说需要办理相应的参保登记手续。不过关于怎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能有些人不了解,这关系到职工医保问题作为企业必须要了解清楚才能,下面文集法律百科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一、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怎么办理1、单位职工申请人收集并提交申报材料2、医保分中心前台受理申报材料3、前台窗口录入材料4、后台复核岗复核材料5、业务办理完结,即时反馈结果二、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办理材料1、《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2、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3、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等证明人员身份的材料三、济宁市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因此,大家可以参考上述的规定来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这样企业才能依法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这也是法律的规定作为企业就得遵守,并且购买了医保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很重要,作为劳动者也需要关注自己的医保问题,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法律咨询。

2022工程出现质量纠纷走哪些程序

一、工程出现质量纠纷走哪些程序工程质量出现纠纷的,如果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程序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二、工程合同承包人发生哪些情况视为违约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很多,不一而足,其常见的违约情况,有如下三种: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如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指定施工材料的,也是违约。因而,要判断建筑工程承包人违约的,既要看建筑工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又要看承包人实际实施了哪些违约行为,才能判断承包人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自行无法认定承包人是否违约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和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分析,妥善处理。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后,如果出现质量纠纷的,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程序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咨询。

2022公司赔偿私下协议有效吗

一、公司赔偿私下协议有效吗公司和劳动者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书后,如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和劳动者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书后,如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文集法律百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