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1)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3)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行政起诉状应当包括:(1)原告的基本情况(如果是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要写明代为起诉人的基本情况);(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3)具体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您打官司的目的。例如,要求撤销某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法定职责等;除此之外,您如果还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您的损失,应当列明赔偿的理由、数额等;(4)事实与理由;(5)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起诉状的时间。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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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法研中心 打行政官司,要提供哪些起诉材料?行政起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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